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脸上疤痕“超标”老师都得去整容?
发表时间:2007-3-10 9:35:09  天气状况:  心情指数:  浏览次数:
     


  “以貌取人”常被当作贬义词,但如今仍已被在许多地方一再出现。按最新修订的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(试行)》,有较大(3×3厘米)疤痕、色素痣等面部缺陷的人员,将被排除在教师行列之外。(广州日报昨日报道)


  近日许多地方都在忙着招聘教师,广州等城市招考异常火暴,考录比例超过10:1。除了考试成绩等硬件因素外,其中必有许多非正常的“踢人”标准,诸如长相、户口等。了解这一大背景后,我们便可理解上面这一歧视性规定,何以堂而皇之地走上了厅堂。

  依笔者所知,国内还没有哪个省份有此详细、严苛的体检标准,更何况针对的不是军人、公务员,而是普通的人民教师。这让我想起了霍金、张海迪等人,难道他们就不能当老师吗?笔者查阅了国家有关规定,其间并无对面部疤痕的明确规定,而具体标准制订权已下放至各省级教育部门。

  诚然,作为教书育人的教师,在涵养、体质方面必须有些基本要求,其中的体质主要包括传染病与精神病史两方面。同样在广东这一新标准里,对乙肝人员却敞开了大门,无论“大小三阳”只要转氨酶正常并排除肝硬化者就可以当老师,只是不宜从事幼儿教育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岗位。这一点非常值得肯定,率先取消了对乙肝人员的歧视性规定。

  但在面容长相方面,广东何以又多出这么一个怪胎式规定?难道就因教师队伍饱和、且应聘者众多,而在长相上提高入门门槛吗?如果真是如此,这跟在鸡蛋里挑骨头有何区别,那将是不折不扣的歧视性条款,必须加以废除。按此规定,那些脸上疤痕、色素痣面积“超标”者,即便他们其他方面都十分优秀,而且当老师的愿望十分强烈,但也将无缘教师职业,这将是件很可悲的事情。

  今年“两会”传出消息,政府将尽最大努力实现社会公平。而教育的不公平,恰是影响深远的最大的不公平。一个没有户口的孩子,必须交几万元“赞助费”、“择校费”才能入学;一个“大小三阳”的高中生,往往被许多大学拒之门外;一个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,只能在社会边缘徘徊。如今,一个脸上有较大疤痕、胎记的准老师,又被拦在学校门外。试想,假如每个行业都像广东的学校一样,那那些脸上有疤的年轻人们,将何去何从?但愿这一歧视性规定早日谢幕。

  笔者所知,广东美容业相当发达,许多年轻女性都会或大或小地去“修整”一番,就连脸上的疤痕都能祛除干净。在当前技术下,去美容院祛除一块“3×3厘米”面积的疤痕并非难事,莫非真要逼着那些“准老师”们去做整容手术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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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评论人:wo  评论时间:2007-3-23 
请告诉我那里的整形医院较好 拜托 我的qq是411483434

   评论人:同病相连  评论时间:2007-3-23 
太不公平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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